「除當局執法不嚴外,政府對車主及回收業的支援亦見不足,我認為應重設由政府主導的廢車收集中心。」
新一屆政府揚言要打擊本港衛生黑點,因而令市民大眾開始關注本港的廢棄車輛問題。此問題近年愈趨嚴重,公共泊車位或行人路等地隨處可見,申訴專員公署更因此主動介入調查,發現港府欠缺監管車主處理棄置車輛責任的相關法則,更一度出現執法「真空」逾兩年,致街上廢車堆積。另因執法權責不清,導致街頭、後巷棄置電單車數量愈來愈多。截至2020 年底,本港共有逾10 萬輛電單車及私家車,因沒有有效行車證而不能在道路上行駛。而在2016 至2021 年間,更有8,540輛電單車及68,521 輛私家車,因連續兩年未有續牌被取消登記。
事實上,現時錦田、元朗一帶有大量「劏車場」,惟不少電單車人士反映曾遭車房拒絕「劏車」,因電單車零件的二手市場利潤微薄,而且回收工序繁複,須妥善分開塑膠、鋁和鐵,加上人工成本等,一般回收場都不願處理。據了解,政府曾於火炭、大角咀等地設立棄置車輛收集中心,為欲棄置廢車的車主提供服務,但自宣布淘汰歐盟柴油商業車輛、容許車房登記成為合資格拆車商後,當局便先後關閉兩間中心。
「劏車房」不如舊日風光,即使仍有運作,大多已經飽和,無法再容納更多廢車,加上現時「一換一計劃」只限換電動車的車主才可退稅,其他車主根本沒有誘因「劏車」。而審計署更於二十多年前,已向當局提出應修例打擊隨便棄置車輛,但多年未有成功檢控個案,申訴專員去年亦主動展開調查。
直至今年九月,申訴專員向相關部門提出七項改善建議,包括運輸署須密切跟進並盡快推展修例工作,清晰訂明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車輛,否則須負上刑責。另外,運輸署進行上述修例工作時亦應考慮加入條文,使政府可向相關人士追討代為處理棄置車輛的費用或施加罰款。與此同時,署方更應主動提醒車輛牌照已逾期一段時間的車主,適時為其車輛續領牌照及妥善處置其車輛,地政總署亦應考慮重啓針對棄置車輛個案的搜證和檢控工作。至於民政事務總署方面,亦須主動不時檢視各區的棄置車輛問題,適時啓動跨部門聯合行動,以清理區內的棄置車輛等。
除當局執法不嚴外,政府對車主及回收業的支援亦見不足,我認為應重設由政府主導的廢車收集中心。惟現在車主跟業界均感到無所適從,前者既不知該如何處理放棄的車輛,後者的地方又告爆滿,未能收納更多待處理的廢車。正確的劏車方式,如果在私人劏車中心做不到,政府都要義不容辭,提出正確、合情、合理、合規的方法。
針對車輛被棄置的問題,我建議政府修例及提高罰則,另外應豁免古董車受相關條例所限,部分車主即使有意申請牌照,但維修隨時需花兩年或以上,故認為新措施「不能一刀切話犯法」。